庆师大学学生会文件

校学生字〔201714


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我校学生会工作考评的通

各学院学生会:

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会工作的评价机制、激励机制和交流机制,提高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,促进我校学生会工作再上新台阶,经研究决定对2016-2017学年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评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对象

各学院学生会、学院学生会干部

二、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

1.将基础工作(包括组织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实践服务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新媒体建设、权益维护六方面)、特色工作与“三修”教育工程相结合,从修德、修智和修行三方面总结工作各方面成果,满分100分,基础工作具体内容可参照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考评办法》(见附件1)。

2.重点工作奖励加分项,满分30分。请参照《安庆师范大学2016-2017学年学生会工作考评奖励标准》(见附件2),填写奖励分明细表(见附件3)和奖励分汇总表(见附件4)。

三、考评方式和步骤

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、基础工作、特色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围绕《安庆师范大学大学生“三修”教育工程实施意见》并结合学院实际,重点总结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。

校学生会拟在614日(周三)下午召开考评会组织各学院学生会进行现场考评展示,展示内容包括工作总结PPT8分钟以内)和学年工作总结材料。

请各学院学生会于610日(周六)前将汇报PPT、学年工作总结材料、奖励分明细表、汇总表以及支撑材料报送至龙山校区后勤食堂三楼学生会办公室。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个人奖汇总表(见附件6)请于618日(周日)前报送至龙山校区后勤食堂三楼学生会办公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学生会邮箱:aqsfdxxsh@126.com

四、评分折算办法

学院得分=评委老师评分+奖励分

评委老师评分将以去掉若干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1.集体奖:对工作突出的学院学生会授予学生会工作“先进工作单位”和“优秀工作单位”称号;

2.个人奖:对工作突出的学生会干部授予“优秀学生会干部”称号;对学生会工作积极,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授予“校园文化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六、名额分配

1.学生会先进工作单位3个,优秀工作单位5个;

2.优秀学生会干部、校园文化先进个人名额按学年学生会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分配:

先进工作单位:优秀学生会干部10名,校园文化先进个人16名;

优秀工作单位:优秀学生会干部8名,校园文化先进个人12名;

其他:优秀学生会干部6名,校园文化先进个人8名;

特此通知

附件:1.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考评办法》

2.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奖励

标准》

3.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奖励

分明细表》

4.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奖励

分汇总表》

5.《学生会工作考评报送材料具体要求》

6.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个人

奖汇总表》

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

2017518

附件1

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考评办法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规范学生会日常行为管理,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的作用,根据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各学院学生会、各学院学生会干部。

第三条 考评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结合工作实绩,采用公开答辩,以系统内评价和评审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并对优秀学院学生会、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。

第四条 考评工作每学年一次,一般在六月进行。

第二章 评优项目

第五条 学生会系统考评设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。

1、集体奖项:先进工作单位、优秀工作单位;

2、个人奖项:优秀学生会干部、校园文化先进个人。

第三章 评优标准和条件

第六条 学院学生会先进工作单位评选标准

学院学生会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各学院学生会本学年在自身组织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实践服务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新媒体建设、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。

一、理论学习与组织建设

(一)机构设置健全规范,部门职能明确,凝聚力强,富有创新进取精神;

(二)有完善的规章制度,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,有明确的学生干部选拔聘用、考核、奖惩制度;

(三)重视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,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理论、业务学习,学习记录齐全;

(四)每学期向校学生会报送工作计划、总结以及人事变动情况,积极参加校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举办的干部培训讲座。

二、学风建设

(一)有健全的学习、考勤制度;

(二)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会等,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,帮助同学们改进学习方法;

(三)学院内师生间的教学联系畅通,能够及时将学生在教学等方面的意见、要求和信息反馈到学院;

(四)积极参与学生科研立项工作,宣传、组织、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。

三、实践服务

(一)组织同学进行社会实践调研活动;

(二)开展与思想政治教育相配合的实践教育活动;

(三)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。

四、校园文化建设

(一)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,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,引导学生提高艺术品位,陶冶情操;

(二)积极组织同学编排文艺节目,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比赛,并取得一定成绩;

(三)结合本院专业特色,开展具有创新性或传承性的品牌活动,并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四)积极参与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。

五、新媒体建设

(一)积极建设新媒体平台如微博、微信以及平台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和日常管理制度;

(二)日常动态活跃程度的考察,观察关注人数、粉丝人数或者点赞情况等;

(三)学校内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本学院活动宣传展示情况。

六、权益维护

(一)积极开展权益维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活动;

(二)了解同学困难,及时与校学生会联系,反映问题,切实维护学生利益;

(三)对校内存在的有损学生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报告。

七、其他工作

(一)积极做好宣传工作,内容健康,形式规范。各项活动及时报道,并主动报送校学生会;

(二)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,如宣传组织同学做好教寝室文化建设;

(三)积极响应校学生会的各项号召,认真主动地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,对于有关制度决议能够及时有效予以贯彻实施。

第七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

(一)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集体活动或民主政治生活会,举止文明礼貌,评选年度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;

(二)工作有计划,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;

(三)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、积极主动,能够开创本部门工作新局面,组织能力突出,工作讲究质量,效率高;

(四)学习成绩优良,能正确处理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。

第八条 校园文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(一)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集体活动,举止文明礼貌,评选年度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;

(二)对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主动,讲究方法,注重效果,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
(三)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,表现突出;

(四)学习目的明确,成绩合格。

第四章

第九条 评选中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评优资格。

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本条例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。

附件2

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奖励标准

(满分30分,以201671-2017630日计算)

一、学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交校学生会审核存档,每次加0.5分,该项满分为1分。

二、重视新媒体建设工作。在校园网上发表反映学生会工作的新闻报道,校级每篇加0.1分,累计不超过2分。学院学生会开通微博且微博活跃度排名前五位的学院加1分。学院学生会开通微信且微信活跃度排名前五位的学院加1分。该项满分为4分。

三、在校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团队一等奖(冠军)表彰的每项加2分,获团队二等奖(亚军)表彰的每项加1分,获团队三等奖(季军)表彰每项加0.5分,获团队优秀奖表彰的每项加0.25分(按比例获奖的奖项除外);获得个人一等奖表彰的每项加1分,获个人二等奖表彰的每项加0.5分,获个人三等奖、优秀奖表彰的每项加0.25分。该项满分为12分。

四、积极支持校学生会的工作开展,组织学生参与校学生会干部换届以及组织承办的各类讲座、晚会等活动,每项加0.5分,该项满分为5分。

五、根据实际情况,各学院学生会成员代表本学院(团体/个人均可)参与考核奖励标准以外的各类赛事活动获得国家级表彰每项加1.5分,省级表彰每项加1分,该项满分为8分。

(以上奖励项目活动截止日期为2017610日,均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,否则不予认可。)

附件3

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-2017学年工作考评奖励分明细表

学院:

活动名称

奖项级别

奖项类别

(个人/集体)

获奖者名称

(个人/集体)